长期外籍教师聘请指南
长期外籍教师是指在我校长期工作(90天以上)并签订合同的外籍教师,可分为三类:
(1)专业课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外籍教师,包括外籍引进人才、专业课教师、讲座教授等。
(2)语言教学岗位上的外籍教师,包括各种外国语言课教师等。
(3)科研岗位上的外籍教师,包括特聘研究员、博士后等。
一、聘用条件
1.专业课教学科研岗位外籍教师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外籍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需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或团队建设等相关工作。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语言教学岗位外籍教师
应聘外国语言教学岗位的外籍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外国语言、外国文学的教学经历,或取得语言教学资质证书,在外国语言、外国文学以及相关学科等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需承担教学、学生培养等相关工作。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科研岗位外籍教师
应聘科研岗位的外籍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历、较高的学术水平,需承担科研等相关工作。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二、审批流程
聘请单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新聘外籍教师审批表》,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宣传部、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预计2周)后,聘请单位可向拟聘外籍教师发放聘用意向、个人健康告知书。
三、签订合同
拟聘外籍教师向聘请单位提交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认证、学历认证、体检报告,经聘请单位查验后,双方应秉承友好合作、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就薪酬标准、工作内容、生活条件等达成一致。
四、签证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简称《工作许可通知》)
聘请单位需至少在拟聘外籍教师来校前3个月开始《工作许可通知》的申报工作。
2.来华工作签证(Z签证)
拟聘外籍教师应持《工作许可通知》到国籍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申请来华工作签证(Z签证)。
3.《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符合认定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标准(试行)》),聘请单位可为其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拟聘外国高端人才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至国籍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
五、证件办理
1.外籍教师入境后应立即完成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
持Z签证入境的外籍教师入境后应立即(最晚不超过15日)申领《工作许可证》。
2.取得《工作许可证》后,应于入境后30日内/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至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完成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籍教师持Z签证入境后,必须于30日内向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居留许可申请,逾期将被罚款并做记录。首次申请,外籍教师本人需到场。
六、证件延期
聘请单位如拟续聘外籍教师,则应完成如下手续:
1.在外籍教师《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续聘申请,审批通过后,可办理《工作许可证》的延期。(特别提醒: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一定要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否则将无法正常办理延期手续。)
2.《工作许可证》延期批准后,向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延期。
七、证件变更
外籍教师因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变更《工作许可证》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1.外籍教师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应尽快(自发生之日起最迟10日内)变更《工作许可证》。
2.《工作许可证》变更批准后,向尽快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变更。如护照变更,需在收到新护照10日内提交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变更申请(提供标注日期的使、领馆的签收函或快递袋及签收情况截图)
八、证件注销
外籍教师离职时,聘请单位应在离职10日内注销其《工作许可证》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外籍教师申请短期停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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