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外籍教师聘请指南
短期外籍教师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在我校短期(90天以内,不含90天)工作的外籍教师,可分为三类:
(1)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院校按教学计划派遣外籍教师来访我校短期授课。
(2)学院、职能部门邀请的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含各单位海外院长、讲座教授等),来校工作时间为90天以内,工作性质包括参会、访问、授课、合作研究及校际合作等。
(3)参加学校合作培养、培训项目,短期来校教学的外籍教师。
一、聘用条件
短期外籍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超过60周岁者,应持有能覆盖来访期间的在华医疗保险;来校讲学的讲授内容明确充实,符合我校教学的规定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二、审批流程
短期外籍教师来访参加我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类活动,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经宣传部审批通过后,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登记备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短期外籍教师来访从事其他类访问、短期讲学、交流等活动,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通过后,指导、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重要外国专家、校际合作来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外事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签订合同
各单位与来访外籍教师应就工作内容签订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短期外籍教师个人信息、工作内容、薪酬补贴、在连住宿、往返交通费等费用承担方式等相关信息。
四、签证办理
经批准的外籍教师短期来访,根据来访工作安排不同,可申请访问或工作签证来华。
1.外籍教师来访时间不超过2周,来访目的为讲座、报告、参加会议、合作交流等,本人需持邀请函到国籍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申请来华访问签证(F签证)。
(1)学院、其他职能部门邀请的外籍教师,邀请单位用外文书写邀请函,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预审同意后,由邀请单位发出。
(2)学校邀请的外籍教师/外籍专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代表学校发出邀请函。
2.来访2周以上,来访目的为授课、培训等,需持《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以下含90日)》申请来华工作签证(Z签证)。
(1)邀请单位协助外籍教师提供相关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填报并提交至大连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审批(预计5个工作日)。
五、证件办理
1.持Z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可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30日的(含30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2.持F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六、来访备案
短期外籍教师离校后7个工作日内,邀请单位将《东北财经大学短期外国专家来访信息反馈表》附相关影像资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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