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指南》有关要求,现将我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2024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二)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选派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二、申请条件
(一)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年龄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语水平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四)其他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1.3月5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附件:申请材料列表)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等严格把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初选、校内专家评审推荐工作,确定项目候选人。
2.3月7日前,学生联系国际处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材料按顺序夹在一起,无需装订。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学院—姓名—申报留学身份)。
3.3月10日前,国际处完成申报材料审核。
4.3月10日-3月20日,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5.3月31日前,国际处向辽宁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辽宁省教育厅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1.4月28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附件:申请材料列表)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等严格把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初选、校内专家评审推荐工作,确定项目候选人。
2.5月5日前,学生联系国际处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材料按顺序夹在一起,无需装订。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学院—姓名—申报留学身份)。
3.5月10日前,国际处完成申报材料审核。
4.5月10日-5月20日,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5.5月31日前,国际处向辽宁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辽宁省教育厅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四、其他
(一)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 ;项目检索链接https://bg.csc.edu.cn/
(二)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2024年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导师可与学生同时申请项目,同期报名,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其指导学生已受高水平项目资助正在外学习者,应提交材料及说明请参照国家留学网博士生导师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62。
(三)联系方式:
国际处:王迪、郭亚飞 84710891梓楠楼550
如需咨询,请申请人以“学院+实名”的方式添加微信18342221622。
附件:学生申请材料列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1月30日